请问董秘们,浙能2017年相对于2016年股东有无变化,是增加还是减少了,问了几次,你们怎么不回答呀,不好回答还是不想透露,上市公司有义务公布股东人数变化呀
关于投资者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股东人数问题,公司已经多次回答过了,这里再次重申一下,这个问题不属于规则规定的必须披露范畴。除季度末外,公司的月度股东总人数不属于公开信息,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为遵循谨慎公平原则,故不在互动平台上披露股东人数信息,还请您能够理解。为保证所有投资者平等获悉公司信息,根据信息披露公平原则,公司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应时点的股东信息。